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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住房租赁税收政策解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增强信息共享。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域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增强信息共享。

更新住房租赁税收政策解读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域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颁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讨明确。现在有很多人问好兆财税的小编,住房租赁更新税收政策解读?纳税人是否享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答复关于更新税收政策的问题吧。
一、住房租赁更新税收政策解读?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体出租收入,可以选择实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盘算缴纳增值税,或实用一般计税办法盘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盘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实用上述简易计税办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革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实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实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实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审查建设计划后出具。
4.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5.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增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域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颁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讨明确。
6.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除。
二、纳税人是否享受?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好兆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更新住房租赁税收政策解读的知识,想要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访问好兆财税官网。